财政部 、税务总局:疫情防治医务人员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税_百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疫情防治相关人员补助及物资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政策目的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通过税收优惠措施减轻医务人员及防疫工作者负担,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适用对象与范围 人员范围: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

补助一线医务人员的方式主要包括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及提供相关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并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补助范围: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补助标准: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免个税的补助主要包括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临时性补贴和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临时性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是的 ,防疫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正。个人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免个税的补助有哪些
〖壹〗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离退休工资、安家费、退职费等免征个税。公务用车与通讯补贴根据国税发〔1999〕58号通知,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改革取得的补贴,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 ,按“工资薪金”计税。
〖贰〗 、免税项目: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费等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暂不征税项目:军人职业津贴 、艰苦地区补助等5项补贴暂不征税 。公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件,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 ,按“工资、薪金 ”计税;扣除部分不征税。
〖叁〗、离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 、离休工资及生活补助费免征个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公务用车与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剩余部分按“工资、薪金”计税 。
〖肆〗、性质:给出差员工的补贴。免税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 、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 ,不征个人所得税。
新冠疫情下税收和社保优惠等政策
新冠疫情下税收和社保优惠等政策涵盖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个税、进口防疫物资税收 、房产租金相关税收、社保、延期申报及自主申报程序性优惠,以及上海地区专项补贴和其他优惠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增值税等流转税及附加优惠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新冠肺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银行免息及延期还款政策、社保费减免 、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租金减免等方面。银行免息及延期还款政策:针对特定人群 ,如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
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 。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 ,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消费税。
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疫病防治方面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 ,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减免政策背景与内容背景: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压力增大 ,为减轻企业负担 、稳定就业岗位,国家出台了阶段性社保减免政策。内容:政策主要针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减免,个人缴纳部分仍需正常缴纳 。减免后 ,社保总费用(单位+个人)降至562元/月,而此前个人参保的最低标准为950元/月。










